春季研修班课程已经结束半月有余,而今想来,大有“忆往昔峥嵘岁月稠”之感,提笔沉思,往事一一涌上心头,恕我词穷,谨略记其中二三小事,以表寸心,如有词不达意之处,也请见谅。
说来惭愧,初次听闻黄老师乃是从一个好友口中,该好友大学毕业后就在农业局工作,长期奋战在“三农”一线,他提到黄老师时并无太多溢美之词,仅仅一句而已,“黄宗智教授把农村搞明白了,也说清楚了”,也就这一句简单的评语就令我怦然心动,自此之后开始关注黄老师的学术动态。不难理解的是,如要了解一个学者,最好最快的办法就是阅读他的著作,我随即就购买了《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三卷本。当时开学伊始,上课、课题研究以及行政值班等扑面而来,白天诸事缠身,分身乏术,只能在晚上偶尔抽出时间去校图读书。至今仍然记得初读时的酣畅淋漓之感,特别是读到“赡养义务与继承权之间的关系”部分时,更是令人击节称叹,读毕揽卷回味,搜肠刮肚,唯有“通透”一词方能形容黄老师对于清代以来民事法律中的许多问题的把握与表达。
后来,得知黄老师每年春季都在人大开设“历史与社会”研修班,传道授业,泽被后学,当时便下定决心申请参加,以期能够当面请教学习。然而,在申请截止日期悄悄临近之时,我依然“沉浸在课业压力中难以自拔”,最后熬夜写完申请材料,匆匆发送给黄老师之后,心想只能听天由命。仅仅隔了数个时辰,在第二天早上便收到了黄老师的回信,提醒申请材料已经收悉,事情虽小,却能窥测黄老师日常生活之规律,态度之重视。又经过数日,黄老师公布课程名单,发现自己俨然在列,不禁大喜过望,接下来的一个月除了看书,唯有耐心等待开班上课。
研修班开课是在四月下旬,春意融融,犹记初次见面时,黄老师虽已年逾古稀,却难掩俊朗的面貌,在高大的身材衬托下更显其威仪,然而与诸生交流时却分外随和,关爱之情溢于言表,令人心生暖意。课程之中,黄老师讲述了自己的治学之路,对于自己的学术研究表现出了充分的自信,令我等后学更为仰慕。值得一提的是,因申请材料中,唯有我对黄老师所倡导的历史社会法学提出了些许质疑意见,黄老师不以为忤,反而十分重视,在追根溯源“质疑”产生的根由之后,对我似有期许之意。后来的发展却是令人神伤的,在第二次课上,黄老师认为我的读书报告完全曲解了他的本意,令其“感到灰心”。对此,令我久久无法原谅自己的是,黄老师漂洋过海回到国内传道授业,而我竟如此愚鲁,以至于未能精确领会其学术思想,枉费一番苦心,每念及此,汗未尝不发背沾衣。幸运的是,我及时迷途知返,将读书笔记重新修改后,再次烦请黄老师批阅,黄老师“不计前嫌”对我的进步表示十分赞赏,惴惴之心也终能落地。
课程期间,因每周都要读完一本书并写一篇读书笔记,对我本来就已十分紧凑的日程无异于“雪上加霜”。然而,事后留在脑海中的不是忙碌而是充实,不是劳累而是收获,不是抱怨而是感恩。简单的说,在研修班上,有三项收获都令我受益终生:一,在学术上,除了四大理论流派、内卷化、东方主义、象征资本等具体知识的学习,还纠正了我之前对于理论和实践的错误看法,习得了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得以初窥从实践到理论的学术门径;二,在生活中,认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古人云,益者三友,友直、友凉、友多闻,用这句话来形容研修班的各位学友再合适不过了;三,在治学处世上,黄老师以学济弱,秉持乐观之心态,为难为之事,孜孜矻矻,信是明年春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