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的应对之道:清代、民国与当代的比较研究
尽管“案多人少”的问题近年来才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但实际上,“案多人少”并非当代中国的司法才开始出现的新问题。无论是在清代还是在民国时期,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都曾面临着“案多人少”的严峻考验。民国以来,官方不再像清代那样主要依靠刻意限制民众提起诉讼时可供使用的“制度资源”来打压其诉讼需求,而是将增加新式法院数量和扩充专业法官队伍作为努力的主要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对有关“调解”的话语资源的有意利用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当代中国若要务实有效地应对“案多人少”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大量扩充法官编制和增加法官人数,而是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资源进行重组优化,以及妥善地利用包括“调解”在内的各种话语资源来弥补可供利用的现有制度资源之不足。
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