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观——兼论古今法理念的连接
中国古代法律所维护与追求的和谐原本出于“乐”,是“一统”与“多元”的有机协调,这种和谐观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多样,礼乐政刑综合为用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和谐”虽然在不同时代和地区有着不尽相同的内涵,但其却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同的理想,也是不同时代和地区法律普遍追求的价值观。正因如此,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理念,经过改造、更新,完全可以成为促进现代社会法律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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